征集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报名时间今日截止,目前已收到近475首作品。请尚未投稿或正在打磨作品的作者抓紧时间报名。
中国合唱协会
关于征集首届“新时代”
中国合唱作品暨获奖作品音乐会的公告
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文化发展的具体要求,持续推动中国合唱事业的繁荣发展,全面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10周年之际,中国合唱协会、国际合唱联盟、人民音乐出版社、浙江音乐学院联合主办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征集暨获奖作品音乐会。
一、活动宗旨
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,凝聚民族复兴伟力,是当代文艺工作者的时代使命。本次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倡议广大合唱工作者深入生活、扎根人民、倾情创作,鼓励创作既有助于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,更好构筑中国精神、中国价值、中国力量,又有助于深化文明交流互鉴、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雅俗共赏的合唱作品,努力做到“既能在思想上、艺术上取得成功,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”。
二、组织结构
主办单位:中国合唱协会
国际合唱联盟
人民音乐出版社
浙江音乐学院
承办单位: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
机构设置:设立组委会,下设组委会办公室,负责作品征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;设立评委会,负责征集作品的评审工作。
三、征集时间
1. 交稿时间:2024年3月18日至7月31日。(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);
2. 获奖作品音乐会演出时间:2024年10月。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四、作者组别
1. A组(专业音乐院校和专业文艺团体作曲者,年龄不限);
2. B组(非专业音乐院校和非专业文艺团体作曲者,年龄不限)。
五、作品要求
1.征集范围包括国内外致力于中文合唱作品创作的中外作者;
2.征集的原创作品须是近十年内创作(评审组将作为“原创作品”评审);
3.征集的改编作品须是近十年内创作(评审组将作为“改编作品”评审);
4.参加征集者每人提交的原创作品与改编作品各不超过2首(共4首),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,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;
5.征集作品以展示新时代中国合唱艺术发展为主题,鼓励选择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的内容,如古诗词、民族民间音乐曲调及元素、文化典故或著作等;
6.鼓励采用多元化的创作技法,同时应考虑作品的可听性与可传播性;
7.鼓励创作符合儿童心理与生理特点的童声合唱作品。
六、作品形式
1.混声四部合唱(SATB)\混声三部合唱(SAB);
2.同声合唱(TTB\TTBB\SSA\SSAA);
3.童声合唱(SA\SAA\SSAA);
注:无伴奏合唱、有乐器伴奏合唱均可。
七、评选方式
1.初选:聘请国内知名作曲家、指挥家、歌唱家、评论家组成评委会,评委会通过视频评审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,各组别选出50首入围作品(共100首);
2.推荐国内优秀合唱团为入围作品进行视唱排练及录制;
3.复选:评委会通过视频评审对入围作品进行复选,各组别选出10首优秀作品(共20首)。
八、奖项设置
1.为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征集入围作品颁发“入围合唱作品”证书;
2.为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征集优秀作品颁发“优秀合唱作品”证书。
注:入围优秀作品将由人民音乐出版社集结成册出版(电子书或纸质书),并面向全社会推荐。
九、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论坛
主办单位将邀请合唱界专家学者在浙江音乐学院举办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论坛。
十、获奖作品音乐会
主办单位将为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征集获奖作品举办音乐会。
十一、投稿要求
1.作者须提供PDF格式五线谱1份(B组也可提供简谱)、报名表1份,同时需提供视频小样1份(新创作作品如未被演唱过则须注明);
2.视频小样须横屏拍摄,视频尺寸为高清1920×1080(分辨率),MP4格式,每个视频大小不超过1G;
3. 作者必须真实、详细、准确地填写“报名表”上的各项内容,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联系;
4. 报送作品的乐谱、视频小样,应注明作品名称、作品简介、创作时间,但不可出现作者的名字、艺术简历等个人信息;
5. 改编作品投稿前,须征得作品原曲作者、原词作者的同意和授权。
十二、投稿方式
请将报名表电子版、乐谱(PDF 格式),及视频小样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:
Xsdzpzj2024@163.com
邮件标题注明:姓名+曲目+首届“新时代”中国合唱作品征集
十三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袁竹君
联系电话:13718372486 010-64276240
联系人: 李小莹
联系电话:18602714691 0760-88263709
十四、征集声明
1. 征集作品若有抄袭、剽窃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评奖资格。如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,均由参加征集者自行承担。
2. 评选出的入围作品,作者拥有作品的著作权,中国合唱协会享有作品的使用权。参加征集者一经报名,即视为认同本知识产权条款。
3.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。